7月15日晚间,西北轴承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送达的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 常银公司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常银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而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常银公司全部一审诉讼请求,并由西北轴承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常银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刻意隐瞒、回避关键问题。判决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明显属于错判,应依法改判。 西北轴承表示,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客观公正,故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因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暂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