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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保修期
发布时间:2014-04-02 发布人: 新昌金戈轴承有限公司 点击量:84
【轴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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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装修纠纷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正是由于纠纷的频繁出现,使得消费者在装修之际,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历经多年修改,《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统一了部门管理职责,也使消费者有了更具体的维权依据。在该办法实施之即,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装饰办工作人员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装修工程保修期最低为2年

 

案例回放:住在市区古山五巷的曲先生聘用“游击队”装修新房,结果住进去10个月后,就有多处面板开胶脱落。由于双方谈定装修费为4500元。装修结束后,曲先生给了朱某3000元装修费,剩下的15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没有质量问题后再结算。2008年6月24日,曲先生收到朱某要求补交1500元装修费的催款单。曲先生一气之下将朱某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原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专家解读:这项规定是以前的法律法规中所没有的,按照这一规定,该办法实施后,无论是一次还是二次装修,装修单位都负有保修义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后须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案例回放:戚先生委托搞装修的朋友全权装修新房。入住后,他的爱人时常出现身体不适。经检测,室内的甲醛严重超标。

 

法律原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违反规定不检测并逾期不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解读:出台这样的规定,是近几年市民对室内空气质量重视的表现,明确了罚款数额,有助于此规定落到实处。

 

中午晚上禁止大噪音装修

 

案例回放:“老父亲现在已经被邻居的野蛮装修‘惊吓’得整夜难以入眠,不得不吃些安眠药片。”市民姜先生说,楼上业主在晚上10点多还进行大噪音装修,搞得住在楼下的老人几个星期不得安宁。

 

法律原文: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专家解读:该办法将住宅装修与损害邻里利益的几个常见问题都规定得特别细致,如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做闭水实验;改造阳台等,应保持物业美观;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等不得向户外抛撒等。同时提出两个禁止大噪音装修的时段,也就是说,敲打、切割等噪音高的操作在这两个时段被叫停。

 

七种野蛮装修行为被明确禁止

 

案例回放:张先生花30多万元买的新居,却突然变成了一套危房。原来是楼上邻居为了增加层高,铺设地暖时把地面向下挖了不少。张先生的妻子说:“他们把地板挖薄,自己倒是亮堂了,而我们住在楼下的,则天天担心天花板会塌下来!”

 

法律原文: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未经燃气企业或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被禁止。

 

专家解读:野蛮装修行为一直很难彻底解决,该办法详细将野蛮装修中常见的几种问题罗列出来,并明确规定该行为被禁止,这些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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