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尔”轴承反倾销案始末
2002年2月13日受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和在美的日资TWB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美国轴承制造协会以中国输美球轴承低于正常价值销售,对美国轴承产业造成损害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及其零部件的反倾销申诉。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受理此案,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启动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入世后美国对我国的第一桩反倾销案,涉案金额3亿多美元,涉及28个省市253家轴承企业,其中浙江61家。指定重点调查的均为浙江企业,分别是万向集团、新昌皮尔和宁波慈兴3家。4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初裁;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初裁,初裁结果是反倾销预征税率:皮尔定为2.39%,浙江万向39.93%,宁波慈兴32.69%;新昌的天胜、新春、新轴及其它应诉企业为22.99%,不参加应诉的企业均为59.30%。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结果后,将于11月4日派4人小组到皮尔公司作为期半个月的实地核查。终裁日期将推迟至发布公告后的135天,即2003年4月初。尽管终裁结果是否会变化很难预料,但终究已定下了一个良好的初裁基础。
二、皮尔公司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做法
鉴于国内生产企业将技术含量属中低档的球轴承竞相降价大量销往美国的事实,几年前皮尔公司就对美国可能提出反倾销指控有所提防,并成立了反倾销工作组。当皮尔公司接到调查通知后,马上作出了快速反应,立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应诉工作中。全国参与应诉的企业有56家,其中浙江20余家,由中国机械进出口商会统一协调应诉工作。新昌的天胜、新轴、新春也参加了应诉(应诉费为每家4万元左右)。在为时8个月的具体应诉工作中,皮尔公司的做法是:
1、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一旦涉案,领导决不能轻视,要统一思想,全力以赴。皮尔公司接到反倾销调查通知后,由董事长亲自挂帅,总经理全面负责,在2月底立即成立了由工程技术、财务、生产、经济、法律等16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反倾销应诉工作小组,着手认真地填报各类调查问卷、寻求各方支持等一系列应诉工作。
2、斥巨资聘请外方优秀律师。由于中国刚入世,轴承案又是第一宗,政府、商会、企业都缺乏实践经验,且基础工作不很完善。因此,聘请对我方友好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很有必要,他可以帮助我方出主意、想办法,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以赢得应诉工作的主动。皮尔公司不惜斥资50万美元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全面指导应诉工作。尽管聘请国外律师费用以小时计算,价格昂贵,但为了打赢官司,皮尔公司认为还是值得的。
3、以事实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由于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他们的反倾销法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出口产品经营活动不受控于政府,否则一律被认定由政府调控,并利用“替代国”来计算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为此皮尔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控于政府,根据这些证据,美方对其出口轴承的成本是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的,从而得出了相应的较低倾销幅度。而计算其他企业(万向集团和宁波慈兴集团除外)出口轴承的正常价值时,是选定印度作为替代国的。
4、档案健全,单据齐全。反倾销调查的要点是对倾销率的计算,所以首先从财务开始,从“材料的消耗、人工工时的消耗、能源燃料的消耗、包装运输的消耗、废品的消耗回收”等五大要素入手,逐步展开和深化,计算出正确的出口价格,以事实否定倾销的存在。由于皮尔公司日常基础管理工作比较扎实,对五大要素所涉及的相关工序和环节的工票、表格、数据等一应俱全,通过小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全面细致地登记、收集、汇总和计算,使证据翔实可信,向美方提交了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