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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反倾销案件评析
机械工业价格研究中心
摘要:从1986年至今,国外针对我国轴承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共8起,占机械行业反倾销案件的11%。我国轴承工业发展迅速、出口势头强劲,但由于轴承出口产品及市场过于集中、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等原因,使轴承行业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反倾销案件,提出机械行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国轴承工业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形成了生产布局基本合理、大中小企业并存、产品门类较为齐全和完整的工业体系,具备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但随着我国轴承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出口数量逐步扩大,也招致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们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轴承行业已成为国外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
一、我国轴承行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情况
澳大利亚在1979年对我国电机产品发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是机械行业的第1起反倾销案件,截止2006年上半年,国外对我国机械行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共80起,其中反倾销71起。从1986年开始,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共8起,占机械行业反倾销案件的11%。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情况
立案国家/地区 产品名称 海关编码 立案日期 终裁结果
美国 圆锥滚子轴承 84825000 1986-9-4 征税2.96%~4.69%
美国 球轴承 84821000 1991-2-22 无损害裁决
巴西 圆锥滚子轴承 84822000 1993-1-1 倾销指控不成立
阿根廷 球轴承 84821010 2001-5-30 17.66~49.97美元/公斤
美国 球轴承及零部件 84821010等 2002-2-15 无损害裁决
俄罗斯 球轴承 84211000 2002-3-25 无损害裁决
印度 球轴承 84211001等 2002-10-7 无损害裁决
乌克兰 球轴承 8482109000 2006-1-31 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俄罗斯 滚动轴承(滚轴轴承除外) 84821010.00等 2006-11-23 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1、以美国为主要发起国的反倾销调查
在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发起的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美国3起,占轴承案件总数的37.5%;巴西、阿根廷、俄罗斯、印度、乌克兰各1起,分别占轴承案件总数的12.5%。国外对我国轴承反倾销案件的主要发起者是我国轴承的主要出口市场,且发起国发起案件数的多少与我国轴承出口占其市场份额的大小几乎成正比。美国一直以来是我国轴承出口市场的首位,而其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也位于首位。其他对我国轴承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巴西、俄罗斯均位于我国轴承出口市场的前15位,乌克兰是我国轴承出口的一个重要的新兴出口市场。虽然单独来看印度、巴西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多,但是把这些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加起来,已占到总数的62.5%,而且入世后这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的反倾销调查也有增多的趋势。各国对我国轴承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数见图1。
(1)美国铁姆肯公司对我国的圆锥滚子轴承案件。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轴承生产和消费国,每年需进口约25亿美元的轴承来满足国内需求。同时,美国也是我国轴承出口的最大市场,我国轴承对美国市场的出口额连年递增,目前我国向美国每年出口的轴承金额已占其轴承年度进口总额的6%左右。
美国铁姆肯公司一直控制着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市场,其销售额占美国圆锥滚子轴承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同时也占世界圆锥滚子轴承市场的55%左右。正因为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市场对铁姆肯公司有着极大的利害关系,故美国商务部(DOC)应该公司的申请,于1986年9月对我国出口美国市场的圆锥滚子轴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87年5月27日,经过一年的反倾销调查,DOC公布了对从我国进口的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结果,发布了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
1990年1月19日,DOC做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征收4.69%的反倾销税,对香港白马公司征收0.91%的反倾销税,对其他公司加权平均征收2.96%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从1985年5月起补征。
从1987年该反倾销税命令发布后近20年间,美国的生产企业每年都向商务部提出对该反倾销税命令进行年度复审,其中也有我国出口企业主动提出进行年度复审,到目前为止,已经提起了19次年度复审。
2005年9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圆锥滚子轴承产品启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程序。
2006年8月3日,ITC对圆锥滚子轴承产品日落复审做出损害裁决。ITC经投票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一段合理的可预见时期内,该类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故美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圆锥滚子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
由于每年都进行年度复审,并且复审过程中还穿插美国法院的行政复审等,应诉企业必然每年都为反倾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这也是铁姆肯公司利用反倾销法频频提起年度复审,从而把与之有竞争的企业排除出美国市场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相关协会和有关企业通过近20年的积极应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该案件还是给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出口美国设置了障碍,使我国对美出口该种轴承的增长率远远低于同期球轴承的增长速度,并造成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在2000年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
(2)1991年3月11日,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对原产于中国的滚珠轴承提起反倾销诉讼。由于我国企业应对及时,在原告未正式提起诉讼前,就已聘请了律师,并准备了详实的应诉材料,其中包括原告财务盈利数据。在我国企业提供的有利证据面前和积极抗辩之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作出无损害裁定,撤销调查。
(3)2002年2月13日,根据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等4家公司的请求,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向DOC和ITC同时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销往美国的球轴承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DOC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调查,2002年4月26日公布初期调查结果,认定我国球轴承在美国市场构成倾销。随后ITC也完成初期调查,认定我国球轴承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从而开始对我国球轴承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ITC的立案调查结果,DOC于2002年10月15日做出倾销初裁:新昌皮尔的倾销度为2.39%,万向集团公司的倾销度为39.93%,慈兴集团公司为32.69%(以上三公司各自聘请律师分别应诉),对于其他45家集体聘请律师应诉企业,实行统一反倾销税率22.99%。对于未应诉的企业,包括境外的转口企业,DOC依据原告提供的材料,确定倾销度为59.3%。
经我国应诉企业的要求,DOC重新对倾销幅度进行了计算,并于2002年10月15日重新公布了修正后的初裁:宁波慈兴集团公司从原来的2.39%修正为7.11%,但初裁错误不超过5%,所以仍然按原公布的2.39%对待。对于集体应诉的45家企业,统一的加权平均反倾销税率为2.41%。
经过进一步的核查及听证会,2003年2月27日,DOC作出反倾销终裁:宁波慈兴集团倾销税率为0.59%;万向集团公司倾销税率为7.22%;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8.33%;对集体应诉的45家企业,实行统一倾销税率7.8%。对于未应诉企业,裁定倾销税率为59.3%。
在我国相关协会、律师、企业的团结作战、积极应诉的情况下,ITC于2003年4月3日最终裁定从中国进口的球轴承没有对美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之威胁,从而结束对我国输美球轴承的反倾销调查。
(4)以印度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发起的反倾销案件
2002年10月7日,应印度12家轴承生产企业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波兰、俄罗斯和罗马尼亚的直径最大为50mm的球轴承及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4年4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球轴承反倾销案(案件编号为no.14/30/2002-DGAD)做出终裁,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在调查期内存在倾销,中国的环弛轴承集团公司、宁波环弛进出口公司和宁波特克轴承公司(后两者均为前者的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13%,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80.01%。但同时也判定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对印度国内相关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征收反倾销税。
(本文来源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