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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反倾销对我轴承行业造成的影响
虽然在上述提到的8起对我国轴承反倾销案例中,仅有2起采取了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但是案件的裁决对轴承行业的影响不容乐观。其最直接的影响便是造成我国轴承产品出口下降,而且给我国轴承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国外反倾销对我国轴承行业出口的影响
1、对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出口的影响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我国圆锥滚子轴承1986年被诉倾销后,所占输美轴承总金额的比例从1989年的54.79%逐年下降至1996年的18.13%,见图7。
由此可见,该案确实抑制了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对美国的出口。
2、对我国球轴承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输美的球轴承金额占输美轴承总金额的比例高达60%以上,但自从美国开始对我球轴承进行立案调查之后,我国球轴承对美出口额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具体情况见表2及图8。
表2 2001~2004年我国输美球轴承金额统计
年份 我国输美球轴承金额
(万美元) 我国输美轴承总额
(万美元) 球轴承所占比例
(%)
2001 9069.35 13434.49 67.51
2002 10755.59 16290.97 66.02
2003 9506.87 15312.21 62.09
2004 11092.45 19307.33 57.45
由此可见,反倾销的杀伤力还是很强的,反倾销调查只要立案,就有可能造成企业产品出口数量和金额的迅速下降。
(二)反倾销给我国轴承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国轴承行业现在进入轴承生产大国行列,出口规模也在逐年扩大,出口市场也在不断拓展,轴承行业一旦被一国采取反倾销,极易招致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使轴承行业长期受国外反倾销措施制约,从而造成出口市场萎缩,对企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使涉案企业利润降低、开工率下降、失业率增加、甚至使一些出口型企业濒临破产等,阻碍整个轴承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如何避免国外对我提起反倾销调查及应对措施
通过轴承反倾销案件的评析,不仅给我们轴承行业及企业带来重要警示,对其他行业和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也有借鉴作用。
(一)如何避免国外对我提起反倾销调查
为防止国外对我国轴承继续发起反倾销调查,我国轴承行业及企业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1、企业自身做起,加强自律
要避免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必须从源头做起。企业应该规范出口市场行为,在制定出口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不能低于正常成本销售,同时要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不能通过低价竞销来占领和扩张市场。
2、由协会或商会出面,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协调企业出口价格
目前我国对包括轴承在内的36种商品实施商品预核签章制度。通过该制度在一定程序上遏制了企业低价竞销的现象发生,规范了企业出口行为,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这项制度有必要延续下去。但界定企业正常经营和低价倾销是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所以为了避免国外对我提起反垄断之嫌,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这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一方面能够为规范企业出口行为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不与价格法、反垄断等相关法规相违背。
3、建议由行业主管协会牵头,建立轴承行业损害预警系统
建议由行业主管协会牵头,根据轴承行业的出口产品类别,筛选出重点敏感产品,建立行业损害预警系统。通过预警系统加强对重点敏感产品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协会及时通报企业,并协调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出口战略,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国外对我轴承行业提起反倾销诉讼。(二)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措施建议
1、了解国外反倾销法律程序,做到知己知彼
各国的反倾销法均以世贸组织反倾销法为基本依据,但各有其特点,甚至有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存在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规定之处。
企业应当认真研究主要出口国的反倾销规定,只有了解主要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后,才能知道该国生产商怎样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调查、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是否能取得价格承诺、如何获得单独税率、倾销幅度的计算以及可能的倾销幅度等,才能决定是否有必要参加应诉,以及对投入精力做出相应的评估。
2、企业要积极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调查
大多数国家反倾销法规定,如果应诉方不去应诉,相关政府机构就会采用申诉方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缺席判决。这样可能造成不应诉企业被裁定高额反倾销税,从而失去该出口市场,而且对企业今后是否有可能参与反倾销的其他调查程序都会有重大影响,如根据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没有取得单独税率的企业是没有资格申请年度复审或新出口商复审的。
由于对反倾销调查中各个程序的时间都有一定限制,所以企业决定应诉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成立应诉小组、在律师的指导下回答调查机关的调查问卷。
3、积极备战反倾销的行政复审,变被动为主动
企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如果裁决结果并不理想,可以通过反倾销程序中的行政复审来改变倾销幅度,而且最终可能不被征收反倾销税。
如在美国1986年对我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上海GENERAL轴承厂通过连续3年的年度复审使本企业的倾销幅度降到0.5%,由于反倾销幅度低于3%可忽略不计,因此该企业随后出口的产品可以不被征收反倾销税。
企业是否参加年度复审,会影响日落复审的裁决结果。如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最初获得4.69%的反倾销税率,但由于该公司没有参加美国商务部随后几年的年度复审,于是美国商务部在日落复审中按照1995~1996年度复审的结果给予该公司统一税率,即29.4%。
另外,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向该市场出口的企业可以积极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并争取单独税率。按照欧盟及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参加新出口商申诉的企业必须证明以下三点:(1)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向该市场出口;(2)与涉案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关系;(3)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我国政府与对方相关政府部门磋商,游说对方政府从公共利益方面充分考虑,使对方政府终止反倾销调查。
总之,企业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可能获取较低的反倾销税并最终取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
(本文来源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