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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料加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单证: 1。经营单位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海关核发的注册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2。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份; 5。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正本一式两份; 6。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7。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一份; 8。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件和单据。 其中1-4项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需单证,5-8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证。 (二)进料加工合同备案所需单证 1。《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2。注册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份; 5。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正本一式两份,并在上面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6。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7。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正本一份; 8。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件和单据。 其中1-3项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所需单证,4-7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证。 (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需取得海关注册证明书; 2。企业需向海关提供单证: (1)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正本一式两份; (3)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一式两份; (4)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件和单据。 其中(1)项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所需单证,(2)-(4)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证。 (四)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册》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1。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3。海关核发的《总册》;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国购合同的备案 企业需提交以下单证: 1。外经贸局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成交合同; 3。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4。成品制单; 5。企业加工能力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