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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严格审查,决定对该区西北
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的进出口产品实施直通放行。此举标志着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在宁夏地区正式实施。
“直通放行”是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而实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获得直通放行资格,意味着通关手续由过去的口岸、内地两道关简化为一道关,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据介绍,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必须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属于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