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机械基础件对外贸易呈现迅猛发展之势,轴承、链条、紧固件等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份额连年增长,2007年,我国机械基础件产品进出口更首次实现了顺差,但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我国基础件产品的出口还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而一些为主机和重大装备配套的关键基础件则依赖进口,机械基础件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之路依然漫长。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改善和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对机械基础件产品的进出口究竟带来了和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期特刊登我国机械行业进出口方面的资深专家郑国伟先生的文章,他对机械基础件产品的进出口现状、相关进出口政策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企业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进出口发布了一系列政策,目的是改善和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整顿出口秩序,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为减少国际贸易顺差,促进产业升级,发布了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政策。其中有关机械基础件进出口现行政策主要有:
1.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产品退税,是指退还在国内已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目的是使出口的货物以不含国内间接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货物重复征收国内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现了世贸组织关于非歧视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并已形成国际通行惯例。因此,它不是个别国家采取的优惠政策,更不是补贴。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后,以财税〔2007〕90号文,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机械基础件行业降税产品有36种,主要是机械零部件,即金属链条,包括摩托车滚子链、自行车滚子链、其他铰接链、防滑链、日字环节链、焊接链及各种链条零件;各种钢铁制标准紧固件,包括螺钉、螺母及螺纹制品;各种弹簧,包括汽车用、铁道车辆用弹簧,都由13%降到5%;另有手提式液压动力工具(含链锯)及零件由17%降到9%。
目前机械基础件出口退税率除上述三种产品外,铜制和铝制标准紧固件、弹簧为13%;液压元件及装置和气动元件及装置为17%;模具、轴承、密封件、油压和气压传动阀为13%。
今后我国政府将根据我国产业政策、进出口贸易政策和顺差情况,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增加出口产品成本,减少收益,有关企业要改善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2.进出口关税政策进出口关税是调节进出口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后,机械工业经过5年过渡期,关税减让已全部兑现。机械工业进口关税平均水平由2000年的18.2%降到2002年的12.3%,其中机械产品由2000年的14.1%降到2002年的9.9%;汽车由2000年的43.9%降到26.9%。
2005年平均关税,机械产品降到8.19%,汽车降到18.57%。
2006年,机械产品仍按2005年不变,只降低汽车行业进口关税。小轿车进口关税由2005年的30%,降到28%(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车零部件关税,从2006年7月1日起平均降到10%。
2007年进口关税仍按2006年不变。
2008年机械基础件的进口关税为:工业链条12%,零件10%;标准紧固件8%~10%;液压元件及装置和气动元件及装置12%~14%;液压马达10%;模具8%~8.4%;塑料或橡胶用模具0~5%;汽车用弹簧10%,铁道用弹簧6%;油压和气压传动阀5%。
轴承,2007年除零件为6%以外,都是8%。从2008年1月1日起,部分产品实行暂定税率:鼓形滚子轴承(税号84823000)、滚针轴承(税号84824000)、风力发电设备用圆柱形滚子轴承(税号ex84825000)、滚珠滚针及滚柱(税号84829100)都按4%执行,滚动轴承的其他零件按3%执行。传动轴和轴承座2007年都为6%,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税率3%。
密封件,2007年为8%,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税率5%。
目前机械基础件出口不征收关税。
3.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政策2007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同年9月22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列入目录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国家给予贴息政策支持。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企业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在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中,机械基础件行业有风电、盾构机用轴承1项。与机械基础件有关的工程机械有5项:(1)全断面掘进机:刀盘直径>13m;(2)稳定土路面拌合机:拌合宽度>3m;(3)履带式起重机:起重量>300t;(4)高等级公路稀浆封层机:料仓>10m3,制浆>3t;(5)沥青路面铣刨机:铣刨宽度>2.5m,铣刨深度>3cm。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这项政策对国内企业研制开发这些产品将会带来一定影响和困难,有关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满足用户要求,并将遇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4.外商投资产业新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07年10月31日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新《目录》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修订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政策措施。对搞好宏观调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三种。
在鼓励类中,机械基础件有:
(1)压力(35-42MPa)通轴高压柱塞泵及马达、压力(35-42MPa)低速大扭矩马达的设计与制造。(2)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3)压力(21-31.5MPa)整体多路阀、功率0.35W以下气动电磁阀、200Hz以上高频电控气阀设计与制造。(4)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5)压力l0MPa以上非接触式气膜密封、压力l0MPa以上干气密封(包括实验装置)的开发与制造。(6)液压气动用橡塑密封件开发与制造。(7)12.9级及以上高强度紧固件制造。(8)第三、四代轿车轮毂轴承(轴承内、外圈带法兰盘和传感器,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加工中心具有三轴以上联动功能、定位重复精度为3~4滋m),高速线材、板材轧机轴承(单途线材轧机轧速120m/s及以上、薄板轧机加工板厚度2mm及以上的支承和工作辊轴承),高速铁路轴承(行驶速度大于200km/h),振动值Z4以下低噪音轴承(Z4、Z4P、V4、V4P噪音级),各类轴承的P4、P2级轴承制造。
在限制类目录中,机械基础件有: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这项新政策,适度从严市场准入,提高了进入我国市场的技术门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
结构调整与国际化经营并举
从我国机械基础件产品进出口的情况不难看出,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依旧突出,因此,要想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在国际市场竞争掌握主动,就必须大力开发中高端产品,逐步提高中档以上基础件产品的出口份额。此外,我们还要看到,全球经济正逐步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应该走出去,利用全球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提高竞争力,开展国际化经营,保持企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机械行业已有一批优势企业开展了国际化经营。有的出口量大,在许多国家建立了销售网点;有的收购了国外知名企业,得到了先进制造技术;有的在国外投资建厂或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提高了技术水平,拓宽了销售渠道。根据机械工业一些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经验,最基本的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企业经营思想、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产品开发和技术标准、组织结构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要适应国际化经营的要求,并不断创新,形成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