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接群众举报,冠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县某印刷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现场未生产。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车间北侧发现有标识某品牌的轴承包装盒1000个。该单位现场未能轴承包装盒提供委托合同,涉嫌为属制假售假者提供包装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生产的轴承包装盒半成品进行了异地扣押。
经调查核实,该单位生产的轴承包装盒未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以上行为已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27条规定,属涉嫌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者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32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生产的某品牌轴承包装盒及半成品予以没收,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