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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光污染,很多朋友恐怕会将它与光化学污染混淆在一起。后者是基于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的烯烃类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NO2),在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化学链改变,从而产生对人体有毒物质的污染。而光污染,则是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光污染外线造成的污染。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统一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也没有专门为其开发的监测仪器。 亟待开发监测仪器填补监测空白 光污染系人为造成 在世界环境日当天,香港地球之友与国内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公开了对国际知名品牌“苹果”光污染的调查。两地环保组织称,国际知名品牌“苹果”门市制造光污染,由香港中环、铜锣湾门市,一路“照”到北京。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志愿者调查发现,苹果位于西单、王府井、三里屯三间旗舰店的灯光,24小时无休。与此同时,今年三月,香港大学物理学系研究指出,尖沙咀太空馆附近的光污染冠绝全球,超国际标准1200倍。 什么是光污染?对人体又会造成什么危害?许多人看到这就不禁产生疑惑,光污染是不是就是光化学污染?其实不然,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际天文界率先提出光污染问题,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发展到现在,许多国家对光化学污染控制得很严格,但对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光污染的监测和管理,仍是不全面的。人的眼睛由于瞳孔的调节作用,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光辐射都能适应,但光辐射增至一定量时,将会对于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称为“光污染”。从波长十纳米至一毫米的光辐射,即紫外辐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在不同的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光污染源。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4类,即白亮污染、眩光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直白地说,夜间的汽车灯光,强于太阳光的镜面建筑物玻璃反射光,夜间娱乐场所或商业场所的集中性灯光等等。人体最直接的污染感触便是眼镜,果长时间受强光刺激,会导致视网膜水肿、模糊,严重的会破坏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甚至使视力受到影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 无法规限定无监测仪器 近日,一些深圳市民的家里遭到从深圳河对岸传来的强光照射,有的市民表示即使拉上窗帘,房间也灯火通明。据悉,该光照来自香港缩减禁区范围后的新边境防护网。据不完全统计,从罗湖口岸到福田口岸,近十公里的沿河地带灯在6月3日、4日全部亮起,保守估计有上千户深圳河沿岸家庭遭遇到了光污染。 尽管之后查明对岸系香港相关部门为防止内地居民通过不合法方式进入香港,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已经对该地区的民众起居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夜晚如白昼,长此以往,不仅无法安睡,严重地还会导致人体疾病的发生。但对于光污染的监管,无论是法规还是监测仪器,我国在这一块仍是空白。 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 仪器行业领域熟知的聚光科技,一款VOC监测仪就被入选为《201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而VOC是预防光化学污染产生的第一监测物。此外,过氧酰基硝酸酯(PANs)基本是人为污染形成的,通过监测其浓度能推算出是否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而北京大学研发的高度电子化的“PANs在线监测仪”,全程5分钟就显示出可以一张污染物的气谱峰值表。之后,该监测仪器被应用于北京奥运会。 然而,除了法律上的空白,在监测仪器领域,同样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与光化学污染领域仪器的开发截然不同的是,在光污染这一领域的专业监测仪器的开发,不仅是中国更是世界的共病。从另一方面来说,及早地对该领域的监测仪器进行研发,或许还能将坏事变为好事,抢先发展反光污染的新兴产业,乃至将产品出口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