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
在政策引导下,
轴承行业积极实施了“大集团、小巨人”战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如: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经过资源进一步整合,企业实力得到提升;哈轴与中航的重组进入实施阶段;瓦轴、洛轴、哈轴、轴研科技、万向钱潮、摩士、襄轴、天马、人本、西北轴等一批企业的收购重组、合资合作以及新工业园项目都已顺利实施。
“轴承产业集聚区”不断增加和壮大,特色更加突出。如:瓦房店、洛阳、江苏、浙江及山东聊城等地区的“轴承产业集聚区”,出现了“集群化”发展趋势和特色。特别是“瓦房店轴承城”和轴承城核心区的“瓦轴新工业园”的开工建设,进一步推进了“中国轴承之都”——瓦房店地区轴承产业的发展,使其进入了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行业组织结构得到了优化,主要体现为“产业集中度”有了进一步提高,目前瓦房店、洛阳、苏锡常镇、新昌“四大轴承产业集聚区”的销售收入已占全国轴承行业的30%以上。
然而,轴承行业近几年组织结构调整的加快,并没能解决长期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的产业结构深层次矛盾,致使“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CR10(前10名企业产业集中度)、CR30(前30名企业产业集中度)长期在30%、45%左右徘徊,这与国外跨国轴承集团和国内钢铁、汽车等行业的产业集中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从国外情况看,按2012年NSK公司最新估算,全球轴承份额比例依品牌划分,中国品牌仅占12%,欧洲品牌占15%,美国品牌占13%,NSK一家占15%,其他国家占23%;依市场份额划分,中国占25%,欧美日等国占75%;依工业产值划分,日本五大跨国轴承集团占该国轴承总产值的80%左右。瑞典SKF集团一枝独秀,产业集中度占了瑞典的绝对优势。美国铁姆肯集团在兼并了托林顿公司后实力大增,发展很快,其产业集中度达到了60%。
从国内情况看,“十一五”时期,企业兼并重组浪潮翻涌,重点行业集中度大幅提高。2010年,钢铁企业的CR10上升为48.6%,到2015年拟达到60%左右;2010年,汽车行业的CR10高达86%,到2015年拟达90%;2010年大型企业集团平板玻璃产量占全国总量的73%;“十一五”末,有色金属工业的铜、电解铝、铅和锌的CR10也高达50%~76%。
党的“十八大”对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释放企业的发展活力,逐步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合理分工、各种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上述形势及现状既令人鼓舞,又深深刺痛了我们的神经,激发了轴承行业尽快提高“产业集中度”的信心,从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打造新的优势,增强轴承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轴承行业“产业集中度”建议目标
优化行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既是现实的迫切要求,更是长期的战略任务。
“十二五”时期,轴承行业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2】27号)和工信部等部委于近期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的精神,以优化行业组织结构为主线,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为重要抓手,坚持市场化运作,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引导企业将兼并重组与淘汰落后、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兼并重组的协同效应,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建议到“十二五”末,轴承行业的CR10提高到35%左右,CR30提升到50%左右。这个预期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的建议。一是考虑到提高行业“产业集中度”的紧迫性,应当奋起直追,缩小与国外跨国轴承集团公司和国内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的差距;二是考虑到企业兼并重组的复杂性,“产业集中度”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三是考虑到轴承行业规模大、厂点多、分布散,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且企业多种所有制并存等现实情况。
相信通过提高全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使行业组织结构布局不断优化,解决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及无序竞争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整体素质,这个建议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加快调整行业组织结构的尝试
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关键是加快行业组织结构调整,这不仅是轴承行业的共识,也为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的经验所证实。为加快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需要抓紧安排和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企业兼并重组为重要抓手,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
破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性障碍,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通过壮大主业、资源整合、加大技改力度、业务流程再造、资本运作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优势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关键要素,也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本质要求。
所谓“企业兼并重组”,是指企业在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方面的利益,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转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受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员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让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等。
此外,还应鼓励各地、各企业探索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如上下游企业的重组等。只要有利于轴承行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有利于重组企业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竞争力,就应予以支持。
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式:
近期,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文件,就是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指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文件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9个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并对每个行业“十二五”期间的CR10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虽然文件中未提到轴承行业,但其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精神是可以借鉴和应运的,如:
1、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要以产业政策为引导、以产业发展的重点关键领域为切入点。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成战略联盟,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成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3、支持企业推进与下游用户合作,加强产业链建设。企业只有以用户为中心,建立为下游用户提供完整的产品应用解决方案的开放式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4、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服务延伸,完善行业服务体系,以品牌营销为主题,大力发展研发、采购、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和商务服务,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5、支持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走出内涵为主的发展之路。鼓励将企业兼并重组与改组、改制、技术改造、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