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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不同支付方式的灵活运用1.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2.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3.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4.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