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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来阐释一下出口信用保险的不完善

发布时间:2013-10-06 发布人: 新昌金戈轴承有限公司 点击量:905
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贸易也被称为商业。贸易是在一个市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这个保险在进出口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还有很多方面我们做的还不完善,让出口信用保险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线面我们就从我国.法律不健全,.承保方式单一,.我国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投保意识差,投保申请周期过长,投保费率过高这四个方面来阐释一下出口信用保险的不完善。  1.出口信用保险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对外贸易法》、《保险法》和《合同法》中均未对出口信用保险相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也没有一个对应的管理主体。至今,国内还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的结果使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稳定,保险赔付不规范,企业投保率低。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业务中,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出口企业,都有一种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的感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因无法可依而只能按内部文件规定行事,出口企业因此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一些业务操作失去信任。  2.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方式单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随后几年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2009年7月中国信保又推出银行保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两个新产品。但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国的承保方式还过于单一,它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拓展缓慢,无法与对外贸易同步推进。  3.出口信用保险我国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投保意识差  由于我国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短,经历国际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少,因而对出口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出口收汇风险还抱有侥幸心理,或者仍然习惯采用比较保守的贸易结算方式,有的简单地用“放弃订单”的消极方法来回避风险,这也从一个方面抑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的上升。  4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申请周期过长,投保费率过高  目前,出口企业从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到最后投保,中间最少需要十几天到一个月,中长期的项目,时间则更长。出于金融机构的谨慎经营原则,我国平均保费率近1%,对南美、非洲等政商环境不稳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保费率高达2%。2008年我国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障外贸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拉动,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2008年整体平均费率基础上下调30%左右。即使如此,也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以法国为例,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才0.1%—1%。过高的保险费率对我国许多处于亏本或保本经营的外贸企业,增加了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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