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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Export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进出口贸易业务退税登记办理步骤。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 (2)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无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不需此项)。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国税局核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此项)。 (7)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办理临时退税认定不需此项)。 (8)外经贸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可无此表,但应提供《批准证书》)。 (9)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律为A4纸格式。另外,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办理临时退(免)税认定的,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但不需提供第7、8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