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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U术语的中译名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Deliverde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它是国际商会在《1990年通则》中新增加的一种贸易术语,采用此术语时,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它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则须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但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应支付某项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则应订明“DeliveredDutyUnpaiid,VAT.Paid(...namedportof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DDU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一般地说,外国公司在许多国家不仅很难得到进口许可证,而且也很难获得关税及增值税等税捐的减免。而采用未完税交货术语,则免除了卖方这些义务,当卖方在目的地国家准备交货,而且办理进口结关和支付关税的情况下,可使用此术语,例如,欧洲共同市场各国货物进口结关一般不会遇到什么困难,故使用此术语非常合适,但是,对办理进口结关困难和费时的国家,卖方在结关以后承担交货义务可能会遇到风险,尽管按此术语成交,买方应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风险,但对那引起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困难的国家,卖方最好还是不要采用DDU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