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的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合一地采用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促地成交,提高经济效益和顺利履行合同,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买卖双主都希望采用对自身有利的贸易术语成交。由于贸易术语涉及买卖双方的利害得失,故洽商交易时,彼此应就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取得一致意见,并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一.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为进一步的限定。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这实际是把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在一起。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项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2.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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