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导论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 1.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又称为世界贸易或全球贸易。 2.对外贸易–是指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守(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3.两者之间的关系–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贸易与对上贸易都是跨越国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国际贸易主要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而对外贸易则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 二、国际货物贸易 1.国际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贸易,它的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一定物理形态的商品。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根据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简称SITC),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 3.对外贸易额–以货币表示的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一国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总额。一般以美元表示。 ⑴贸易差额–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的差额。 ⑵贸易顺差(出超)–即一国出口额大于进口额。 ⑶贸易逆差(入超)–即一国进口额大于出口额。 4.国际贸易额–同一货币单位表示的世界各国货物出口或进口总额,通常以美元表示。 5.对外贸易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已经排除了价格波动的影响,反映了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 6.对外贸易结构–是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国素决定。 7.国际贸易货物结构–是反映国际货物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是指各类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各类货物在国际贸易总值中的比重来表示。 8.对外贸易地理分布–指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出口总额(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9.国际贸易地理分布–指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它们的出口额(进口额)占世界出口额(进口额)的比重来表示,是反映国际贸易地区分布和商流向的指标。 三、国际服务贸易 1.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⑴跨境提供,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都不移动) ⑵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中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移动) ⑶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移动) ⑷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移动) 2.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及分类 ⑴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分为:商业性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⑵按照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划分成三类:①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贸易项目②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③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⑶以“生产”为核心的划分方法,可分为三类:①生产前服务②生产服务,即生产过程的服务③生产后的服务。 ⑷以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进行划分,可分为三类:①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②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③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 3.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⑴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⑵国际服务贸易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具有同步性。 ⑶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是难以储存和反复转让的。 ⑷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不经过海关,也不显示在海关统计上。 4.国际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关系 从总体上说,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⑴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会刺激与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⑵传统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新型服务贸易的出现也会促进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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